不付抚养费还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但现在又想来探视孩子,我不太想让他见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不付抚养费还有权利探视孩子吗?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不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 其次,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虽然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这并不直接导致探视权的丧失。也就是说,即使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他仍然有权利探视孩子。不过,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滥用探视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或者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严重且持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中止其探视权。等对方改正错误,比如按时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判决,可以恢复其探视权。 所以,不付抚养费的一方原则上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如果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同时,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