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要夫妻签字吗?

我打算卖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是我和我爱人婚后买的,但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在交易的时候,需不需要我爱人也签字呢?还是我自己签字就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出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是否需要夫妻签字这一问题,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交易时,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这是因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产是共同共有关系,所以卖房这种重大处分行为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而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那么该交易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不知情的一方有权以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知情的一方则不能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处分房屋的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该二手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已付清全部房款,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那么在交易时就只需要产权登记一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判断房产是否为个人财产,主要依据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房款支付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相关的遗嘱、赠与合同等证据。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交易中,判断卖方是否需要夫妻签字,关键在于确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建议在交易前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并确保所有必要的签字手续都完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