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时财产安置房该怎么分?

我是二婚,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婚后有一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安置房该怎么分配,是按照初婚离婚财产分配一样处理,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二婚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的性质,它通常是因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住房。


对于安置房的分配,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夫妻双方都对安置房的取得有贡献,比如都在拆迁安置协议上有名字,或者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关的安置费用缴纳等,那么该安置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不过,法院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在分配安置房时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


要是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取得的,或者是基于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而获得的,并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关的安置费用缴纳等,那么该安置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此外,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权益,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安置分配的,那么还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安置房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总之,二婚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来源、取得时间、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多种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房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