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教唆未成年犯罪会怎么判?

我今年17岁,一时糊涂教唆了一个未成年人去犯罪。现在特别后悔,也很害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知道,像我这种17岁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情况,法律会怎么判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就是故意去诱导、劝说、怂恿别人犯罪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虽然自己可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却通过教唆让别人产生了犯罪的想法并且去实施犯罪。


对于教唆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相关规定。《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要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接下来看看年龄方面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到17岁教唆未成年犯罪这个问题上。因为17岁已经达到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所以要对自己的教唆行为负责。但由于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因为教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又要从重处罚。最终的判刑会综合考虑教唆的具体犯罪行为、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造成的后果以及教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如果教唆的是比较轻微的犯罪,且被教唆人实施犯罪的后果不严重,同时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那么可能会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基础上,结合从重处罚的情节,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但如果教唆的是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即便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的刑罚也可能会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