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会被判多少年?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活动。现在很担心自己是否构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如果构成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罪名具体的量刑标准。
张
✓张凯执业律师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拿去卖或者为了赚钱对其进行加工后使用等行为,都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相关标准。比如,该解释规定了不同种类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达到一定数量或价值时,就属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来说,制品的价值越高、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越多,就越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制品的价值,相关部门会根据专业的评估方法来确定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其次是犯罪的情节,比如犯罪动机、是否多次实施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等。此外,行为人是否有 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只是以不知情作为借口,而实际上应该知道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那么仍然可能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