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私自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旦这种行为达到既遂状态,也就是完成了非法购买的行为,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对于该犯罪行为的基本量刑规定。这里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意思是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在五年以内确定具体的刑期,或者选择适用拘役这种相对较轻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而“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并处”就是在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还要另外处以罚金;“单处”则是不判处徒刑或者拘役,只处罚金,罚金的金额在二万元到二十万元这个区间内。
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非法购买后又进行虚开或者出售这些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就会按照更严重的罪名来 量刑。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会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购买发票的数量、虚开或出售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程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相反,如果是累犯等,可能会从重处罚。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也会让个人和单位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