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车时因为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危险驾驶罪和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人死亡的情况在法律认定和量刑上有所不同。首先来解释一下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如果在危险驾驶过程中致人死亡,这种情况通常不再单纯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是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就属于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程度、行为的恶劣程度、事故造成的后果等,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