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国有企业渎职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听说了国有企业渎职罪这个概念。我很担心自己在工作中可能因为疏忽等原因触犯这个罪名,所以想了解一下,刑法里对于国有企业渎职罪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量刑的呢?心里有个底,工作也能更安心。
张凯执业律师

国有企业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罪名,它主要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尽到应有的职责。比如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企业的重要业务不进行认真审核,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指的是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例如,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擅自决定将企业的巨额资金借给其他单位,结果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此外,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出于私利而实施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量刑会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一般会综合考虑经济损失的数额、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触犯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