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我患有重度抑郁还伴有精神病症状,之前在发病状态下可能做了一些事,现在很担心自己是否要为这些行为负刑事责任。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能不能控制自己去做或者不做某些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如果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确实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然而,如果只是患有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但在实施行为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患有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的患者,在发病期间,由于幻觉的影响,认为有人要伤害他,从而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行为。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他在实施该行为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相反,如果患者虽然患有该病症,但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意识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重度抑郁伴精神病症状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且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