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山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来启动法律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白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必备的材料之一就是离婚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其次,需要准备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即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诉讼主体资格。
再者,婚姻关系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通常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另外,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以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和年龄等情况,方便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
若涉及财产分割,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法院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从而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一并提交,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提供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