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清偿规则是怎样的?
我是山西的,最近在处理和伴侣的财产问题,不太清楚夫妻共同债务这方面的事。想知道在山西,夫妻共同债务是按照什么标准认定的,认定之后又该按照什么规则来清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在山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日常家庭买菜、交水电费等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赌博,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借款用于和另一方共同经营的店铺,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清偿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