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了解下在深圳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深圳,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


“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工资,就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但要是逾期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在深圳,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一方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还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的拖欠工资金额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逾期支付等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