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对方全责是否应给予交通补偿费?

我前段时间开车被对方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的车送去维修,这段时间我出行很不方便,只能打车或者坐公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没有义务给我交通补偿费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车辆肇事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关于是否应给予交通补偿费,下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补偿费在法律上也称为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当你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时,你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不得不选择其他交通方式,比如打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就是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并且因为对方的全责事故导致无法使用,你为了出行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对方是有责任进行赔偿的。


不过,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合理费用”,这意味着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比如,你原本日常出行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车辆维修期间却频繁选择高档专车,那么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法院通常会根据你车辆的使用情况、出行距离、出行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费用是否合理。


二是要有相关的证据。你需要保留好打车的发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等,以此来证明你确实产生了这些交通费用。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你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说明你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费用的证据,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车辆肇事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费,但要确保费用合理且有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