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是否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工作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下,到底该由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呢?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交社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所以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虽然不是直接的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但也有一定的监督和协助义务。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


综上所述,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