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家内资企业的投资,但是以隐名出资的方式。我不太清楚这种出资方式具体会有哪些情况,比如权益如何保障、可能面临什么风险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情况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隐名出资的概念。隐名出资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以他人(显名股东)的名义履行出资义务,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却并非实际出资人。这种现象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其背后有着多种原因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隐名出资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有些投资者出于商业隐私的考虑,不想让自己的投资行为公开化;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对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例如某些行业对投资者身份有特殊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就会选择隐名出资。此外,还有一些投资者可能是为了简化投资手续,利用显名股东的便利条件进行出资。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直接对隐名出资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隐名出资的处理原则有一定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规范。该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通常会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保障隐名股东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协议,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按照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将投资收益交付给自己。然而,这种协议仅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不能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为由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隐名股东要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并非易事。依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隐名股东想要浮出水面,成为显名股东,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隐名出资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于隐名股东而言,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显名股东的道德风险。显名股东可能会违背代持股协议,擅自处分股权,或者拒绝向隐名股东交付投资收益。此外,如果显名股东对外负有债务,其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债权人强制执行,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利益。对于显名股东来说,也可能面临一定风险,例如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等。


在处理内资企业隐名出资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完善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注意保留出资的相关证据。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也应当对隐名出资情况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因隐名出资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