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行政部门有点纠纷。听说有的情况得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下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都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中,先复议再诉讼,也就是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为您列举一些常见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首先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自然资源的权属问题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历史和政策因素,先由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可以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来处理这类问题。


其次是纳税争议案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秩序,先由税务机关对纳税问题进行专业审查和处理。


再者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前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专利审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能够更好地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处理专利申请相关的争议。


总之,行政复议前置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秩序。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以免耽误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