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不小心把别人店里的东西弄坏了,对方说要报警处理。我有点慌,也不知道这会不会被立案。想问问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到底是多少呀,心里好有个底。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指的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对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私人财物进行损坏破坏的行为。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第一个标准来看,如果故意损害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那么就满足了立案的金额条件。比如,有人故意砸坏了他人价值六千块钱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立案。
对于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标准,强调的是行为次数。这里的三次以上是指三次及三次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多少,只要次数达到了,就符合立案条件。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突出了行为的公然性和多人参与性。“公然”意味着在公开的场合、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毁坏行为。比如,一些人纠集在一起,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公然毁坏商家的财物,这种行为就涉嫌达到立案标准。
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毁坏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 大影响等情况。
如果涉及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清楚了解其立案标准,同时也要尊重他人和公共的财产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