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不小心损坏了一处广播电视设施,现在很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不小心损坏的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一项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指的是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广播电视设施,涵盖了发射设施、传输设施等与广播电视信号的发射、传输相关的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立案标准来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只要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就应当立案追诉。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立案:一是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三是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四是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只有在造 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比如,虽然不小心损坏了广播电视设施,但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一般不会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故意实施破坏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生活中不小心损坏了广播电视设施,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并配合调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