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不太清楚担保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担心如果没搞清楚时间,到时候出了问题自己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担保期限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从签合同开始算,还是从债务到期开始算呢?
张凯执业律师

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来分别说明。


一般保证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般保证中约定了合理的担保期限,就从约定的时间开始算;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合理,那就从主债务到期那天开始往后算六个月作为担保期限。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2025年6月1日还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从2025年6月1日开始起算六个月。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其关于担保期限的起算规则和一般保证是一样的。即有约定按约定起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担保期限。例如,A为B向C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约定2025年10月1日还款,若未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从2025年10月1日起算。


此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总之,担保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关键看保证方式、主债务履行期限以及双方的约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