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是告法人还是告大股东?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我不知道该告法人还是大股东。我不太清楚他们在公司拖欠工资这件事里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告谁更合适,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张凯执业律师

当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在法律上一般是将公司作为被告,而不是直接告法人或者大股东。这里需要先给您解释几个法律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就好比它是一个有自己“身份证”的独立个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法人一般指的是法定代表人,他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对公司的债务(包括拖欠工资)承担直接责任。大股东则是持有公司较多股份的股东,股东的主要责任是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用人单位就是指公司。


所以,从法律依据来看,当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应该把公司列为被告。因为公司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主体。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涉及到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的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