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巢消费记录不是本人消费该怎么办?

我在查看糖巢消费记录时,发现有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进行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糖巢消费记录不是本人消费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并且这背后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撑。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发现不是本人的消费记录后,应第一时间留存相关的消费记录凭证,比如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截图、消费短信通知等。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因为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证明消费情况并非本人所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这些消费记录都属于电子数据范畴,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接下来,与糖巢商家进行沟通。主动联系糖巢的门店工作人员或者客服,向他们说明情况,提供你所保留的证据,要求他们协助调查这笔异常消费。商家有义务对消费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协助消费者核实非本人消费情况就是商家应尽的义务之一。


如果与商家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以向支付平台申诉。如果你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可向这些支付平台提出非本人消费的申诉。支付平台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他们的风控机制进行调查。支付机构也有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交易真实性的责任,《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支付机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若上述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消协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向消协说明情况,他们会帮助你协调解决。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行政部门有权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应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公益性职责;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甚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或者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诉讼是比较复杂和耗时的过程,需要充分准备好证据和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只要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总之,当遇到糖巢消费记录不是本人消费的情况时,不要慌张,按照合理的步骤,依靠法律武器,是能够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