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劳务工受伤该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劳务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临时劳务工受伤后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临时劳务工受伤后的赔偿问题,涉及到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劳务关系,它与劳动关系不同,临时劳务工和雇主之间一般是基于劳务合同形成的民事关系。


当临时劳务工在工作中受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失误等,那么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务工自己也有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程等,那么劳务工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劳务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劳务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劳务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劳务工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劳务工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劳务工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劳务工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务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劳务工不幸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