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偷偷搬走了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人,没到合同期限他就偷偷搬走了,屋内东西也清空了,租金也没给够。我联系他也联系不上,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我有哪些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承租人偷偷搬走的情况,房东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在租赁关系中,房东和承租人是通过租赁合同建立起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意味着承租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房东有收取租金并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收回符合约定状态的租赁物的权利。
当发现承租人偷偷搬走后,房东应第一时间检查房屋状况。查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如果有,要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同时,仔细核对屋内物品是否与当初交付给承租人时一致。
接下来,尝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可以通过之前留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微信等,询问其搬走的原因以及是否还欠租金等费用。如果联系不上承租人,可以向其发送书面通知,例如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告知其已违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所欠租金、赔偿可能的物品损坏费用等,并说明逾期不处理的后果。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房东有权要求其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房东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先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支付期限,若其仍不支付,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欠租金、赔偿房屋损坏和物品丢失的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之前留存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遇到承租人偷偷搬走的情况,房东要冷静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