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

我前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成功,现在打算第三次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这第三次起诉离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从开始到结束的每一步我都想了解清楚,怕又因为程序问题影响结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第三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大致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前两次的诉讼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可以提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请求,并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前两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以及此次坚持离婚的原因。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材料等。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准备齐全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通常会给被告一定的答辩期,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庭前调解,这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正式的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展示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询问。


最后是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但并不是说第三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