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天津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对方可能存在诈骗行为。我想知道在天津,合同诈骗涉及多少钱算构成犯罪,不同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量刑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数额标准。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天津,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与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相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数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天津会参考该解释,并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 标准。
一般来说,在天津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通常认定为“数额较大”;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合同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往往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