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有谅解书会怎么判决?
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谅解书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谅解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里的情节就包括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不过,具体到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来看。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量刑档次,一般情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有谅解书,在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中,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根据上述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从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在取得谅解书后 ,有可能判处一年半甚至更轻的刑罚。但如果是有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即使有谅解书,也只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不会低于三年。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虽然有谅解书会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犯罪性质较为严重,减轻的幅度相对有限。
总之,谅解书虽然对量刑有积极影响,但法院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