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打官司按照什么法律?
在跨国婚姻打官司时,适用的法律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法律规则。
首先,关于跨国婚姻的结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经常居住的地方,就按这个地方的法律来判断结婚条件是否符合;要是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就看是不是有共同国籍,有共同国籍就按共同国籍国法律;要是既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居住地或国籍国结婚的,就按结婚地的法律。
其次,关于结婚手续,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这三者其中一个地方的法律规定的结婚手续,这个婚姻手续就是有效的。
对于夫妻人身关系,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先看有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有就按该地法律;没有就按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选择用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要是没商量选择,就按前面说的共同经常居住地或者共同国籍国法律来处理财产关系。
在跨国婚姻涉及的扶养问题上,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也就是从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这几个地方的法律里,选择那个最能保护需要被扶养一方权益的法律。
关于监护问题,第三十条规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同样是在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和国籍国法律里,挑选对被监护人权益保护最有利的法律。
最后,在跨国婚姻的离婚问题上,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而诉讼离婚,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自己选适用法律,没选的就按前面说的规则来;诉讼离婚就按打官司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来处理。
总之,跨国婚姻打官司适用的法律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哪一个地方的法律。在实际处理跨国婚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