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弄虚作假会怎么处理?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结果发现有其他投标方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弄虚作假的投标方,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弄虚作假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弄虚作假通常指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业绩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来骗取中标。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也对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发现投标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况,您作为其他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您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投标弄虚作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您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