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赠与如何适用善意取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赠与给了别人,现在真正的权利人想要追回。我想知道在这种无权赠与的情况下,受赠方怎么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住这个东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赠与和善意取得。无权赠与指的是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却进行了赠与行为。而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律制度,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即使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无权赠与适用善意取得,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这里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例如,转让人持有该物品的相关凭证,让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那么受让人就可能被认定为善意。
第二个条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在赠与的情况下,通常是没有价格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无权赠与很难满足这一条件。但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为赠与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且该代价与财产价值相当,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一要求。
第三个条件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要求财产的转移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房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车辆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只有完成了这些法定的手续,才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无权赠与要适用善意取得是比较严格的,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多个条件。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