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解除合同属于什么责任?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还没到期对方就提出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未到期解除合同到底属于什么责任,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同关系中,未到期就解除合同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涉及到合同责任的判定。下面将详细解释未到期解除合同属于什么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合同,这就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属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比如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这笔违约金。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为对方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我方为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无法收回,或者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未到期解除合同可能不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未到期解除合同一般属于违约责任,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解决办法。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