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会构成什么罪?

我在帮公司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开具了一些发票。后来才听说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但我当时完全不知情。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犯罪,想了解一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到底会构成什么罪,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虚开发票在法律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是“知情”的主观状态。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这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虚开发票的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有客观上的违法行为,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主观故意,通常是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


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确实是不知情而虚开发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相关的业务往来记录、沟通信息等。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可能会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