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处于重婚状态,现在想和其中一方签离婚协议,可又担心这协议有没有效力。不知道在重婚这种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用,会不会得不到法律认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要判断重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重婚和离婚协议的概念。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既然重婚的婚姻本身是无效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不存在需要通过离婚协议来解除的“合法婚姻关系”。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这里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在重婚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可以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和正常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重婚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不存在合法婚姻需要解除。但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可以认定有效的。不过,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