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了,当时签了关于孩子探视权的协议,约定我每周能探视孩子一次。但现在前妻反悔,不让我见孩子,说这个协议不算数。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父母离婚后,依然可以和非直接抚养方保持情感交流,减少家庭破碎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是否有效呢?一般来说,如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法律是允许父母双方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比如,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方式严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协议限制了一方的基本探视权利,违背了法律保障探视权的初衷,那么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约定非直接抚养方永远不能探视孩子,这种约定明显剥夺了一方的法定探视权,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如果在履行探视权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合理的判决,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总之,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既符合双方的意愿,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