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卖家签了房屋意向书,交了一部分定金。现在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要把定金退给我。我想知道这个房屋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卖家继续履行意向书里的约定把房子卖给我。
张凯执业律师

房屋意向书通常是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的初步意向达成的一种书面文件。要判断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讲,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通常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意向书一般是书面形式,满足合同形式上的要求。


判断房屋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时间等主要条款,那么它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总价为 100 万元,买方需在 10 天内支付 3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这种情况下,意向书的内容就比较具体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意向书符合要约的条件,且对方做出了承诺,那么意向书就具有了合同的性质,双方都应当按照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房屋意向书的内容只是表达了双方有交易房屋的意愿,但对于关键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等没有明确约定,只是大概提及,那么它可能只是一种初步的意向,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房屋意向书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意向书中的约定,就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在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意向书后反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意向书的约定,将房屋卖给自己;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内容的具体明确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在签订房屋意向书时,双方应当尽量明确各项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