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经过调解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公司之后不认账怎么办。我想知道这个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纠纷的解决达成的一致意见。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通常是书面形式,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对双方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是通过特定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其法律效力有更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此外,如果达成的调解协议涉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的,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经过法定调解组织调解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调解协议书,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障。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