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利贷所迫写下的借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因为急需用钱,找了一个放高利贷的借了点钱。他们利息高得离谱,我还不上,他们就逼我重新写了一张借款凭证。我心里很不安,担心这张凭证会不会有法律效力,之后会不会被他们拿这个来威胁我还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被逼迫写下的凭证到底有没有效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被高利贷所迫写下的借款凭证,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胁迫”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而“意思表示不真实”,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并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某种行为,比如签署文件等。在被高利贷逼迫写下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就符合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是被高利贷所迫写下的借款凭证,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凭证。
不过,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行为。证据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在写凭证时受到了威胁;现场的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在场看到了被逼迫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还有相关的报警记录,如果在受到胁迫时报 了警,警方的记录也是有力的证据。
所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凭证是在被高利贷胁迫的情况下所写,那么该凭证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那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凭证是有效的。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