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证言是否有效?
我家孩子12岁,在目睹一起纠纷后作为证人提供了证言。我有点担心,孩子毕竟还小,他说的话能作数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证言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证言是有可能有效的,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证人资格”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意味着,只要未成年人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就具备证人资格。
其次,判断未成年人证言的效力,要考虑其年龄、智力状况和精神健康状况。对于年幼的未成年人,其认知和表达能力相对有限,法官在审查其证言时会更加谨慎。比如一个五六岁的孩子,可能对很多复杂的事情理解不全面,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而对于年龄稍大一些、接近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会相对高一些。例如16岁的未成年人,其心智和认知能力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如果其证言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此外,未成年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理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其证言可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