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的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正在走工伤认定流程。我想知道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我的工资该怎么算?是按原来的工资标准发,还是会有变化?我很担心这段时间工资会少发,影响我的生活,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工伤认定前的工资涉及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尚未确定工伤认定结果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这一问题对于保障劳动者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也就是说,从职工受伤开始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这段时间,如果属于合理的停工留薪期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正常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资的计算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是,加班费一般不包含在原工资范围内,因为加班费是基于劳动者额外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而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处于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状态,不存在额外加班工作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认定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