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行政复议是在公安局吗?
我之前遇到一些涉及行政方面的事情,印象里好像以前处理行政复议的是公安局。但最近听说情况好像有变化,我就有点疑惑了,想知道以前行政复议是不是真的是在公安局办理,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向另一个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处理。
以前行政复议的管辖并不统一由公安局负责。在过去,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由不同的机关来受理。比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公安领域为例,如果是对某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再比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新规定,除了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所以,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行政复议都并非统一由公安局负责,而是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的机关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