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不太清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是只能用现金出资,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确定自己的出资方案。
张凯执业律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公司的资本构成和股东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这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投入现金,这种方式简单直接,公司可以立即使用资金开展业务。比如,股东直接将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这部分资金就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物出资则是指股东以实物形态的资产进行出资。常见的实物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以实物出资时,需要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确定其价值。例如,股东以一套生产设备出资,就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的价值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同时,该实物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给公司的,并且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


知识产权出资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比如,股东拥有一项专利技术,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可以将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作为自己的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公司。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尤为重要。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样,土地使用权也需要评估作价,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此外,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用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也有一些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这些财产要么难以用货币准确估价,要么存在权利受限等问题,不符合出资的条件。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较为多样,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