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式属于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

我写了一本书,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行使我的署名权。比如我是必须用真实姓名署名吗,用笔名或者不署名算行使署名权吗,我不太清楚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常见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方式是署真名,也就是使用作者的真实姓名。这种方式能够明确作品与作者的直接联系,让读者清楚地知道作品的创作者是谁。例如,作家莫言在他的作品上署上“莫言”这个真实姓名,使读者可以直接将作品与他本人对应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真名是行使署名权最直接、最普遍的体现。


其次,使用笔名也是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一种重要方式。笔名是作者为了某种目的而使用的化名。很多作家会选择使用笔名来发表作品,这既可以保护作者的隐私,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文化或艺术意义。比如鲁迅,他的本名是周树人,但他以“鲁迅”这个笔名创作了大量影响深远的作品。法律同样保护作者使用笔名的权利,只要作者选择了使用笔名,就意味着他在以这种方式行使署名权。


此外,不署名也是一种行使署名权的方式。有些作者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不想让自己的身份被公开,因此选择不在作品上署名。这种情况下,虽然作品没有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但这也是作者对自己署名权的一种自主选择。例如一些公益性质的作品,作者可能希望大家更多地关注作品的内容本身,而不是作者的身份,所以选择不署名。


还有一种情况是变更署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者可能会根据需要变更自己的署名方式。比如作者原来使用笔名发表作品,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决定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反之。这种变更同样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变更署名时,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相关权益的合法转移和保护。


最后,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更为复杂。在合作作品中,合作作者可以协商确定署名的顺序和方式。可以按照贡献大小依次署名,也可以采用其他双方都认可的方式。这也是合作作者共同行使署名权的表现。比如一部由多位学者共同撰写的学术著作,他们会根据各自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署名顺序。


总之,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由地决定如何在作品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