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发下来感觉挺少的。我听说有最低工资标准,可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金额是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还是包含各种补贴奖金的应发工资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什么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剔除这些项目后的工资所得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小明在一家工厂上班,他每个月除了正常的工资,还有因为加班获得的加班费,以及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高温津贴。那么在判断他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就要把加班费和高温津贴这些部分剔除掉,剩下的金额才是用来和最低工资标准作比较的。


另外,关于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就保证了劳动者能够切实拿到实实在在的货币工资来维持生活。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


总之,明确什么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至关重要。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