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办理离婚证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证。听说计生办能办,想知道在计生办办理离婚证最简单的是哪三个步骤,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计生办并不负责办理离婚证,办理离婚证的法定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部门。下面为您介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通常步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目的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


第三步:审查和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办理离婚证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冷静期的设置也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