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五大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公安有五大刑事强制措施,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五个。我想了解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使用,对当事人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公安的五大刑事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五大刑事强制措施。


首先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它主要适用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措施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手段,目的是让相关人员到案配合调查。


其次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然后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监视居住。


接着是拘留。这里指的是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最后是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逮捕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总之,公安的这五大刑事强制措施各有适用情形和条件,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