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规定?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免责不赔偿的。想了解一下交强险免责条款具体都有哪些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以后遇到事情也知道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免责条款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喝醉酒开车、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对于财产损失不赔,但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回来。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事故,或者是被保险人自己财产的损失,以及一些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交强险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