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所保护的人身权是什么?

我想了解在环境法里,保护的人身权具体指什么。我不太清楚环境和人身权之间有怎样的联系,比如环境受到污染时,涉及到的人身权是怎么一回事,具体包含哪些方面,是怎么被环境法保护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环境法所保护的人身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环境相关的活动中,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与身体、健康等相关的权利。当环境受到破坏或者污染时,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侵害,而环境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人身权主要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在环境法的范畴中,与环境关系密切且受其保护的主要是人格权,尤其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它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因为环境污染导致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甚至丧失,那么这就是对生命权的严重侵害。例如,某些工厂违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因吸入这些气体而死亡,这显然是对居民生命权的侵犯。


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环境污染可能会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各种损害,比如长期暴露在被污染的空气、水源或土壤环境中,可能会引发各种疾病,像呼吸系统疾病、癌症等。环境法通过一系列的规定,要求企业和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污染,从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身体权则强调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身体的行动自由。当环境受到破坏,比如土地被污染无法正常耕种,或者因环境污染导致人们无法自由地在原本的环境中活动,这就侵犯了人们的身体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环境污染的侵害。


总之,环境法通过各种规定和措施,来保障我们在环境中的人身权利,让我们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