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工厂附近居住,最近感觉工厂排出的废气和废水味道特别刺鼻,怀疑他们在污染环境。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污染环境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我就知道是否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他们了。
张凯执业律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追诉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些情形会被立案追诉。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我们获取干净饮用水的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生态系统的关键部分,在这些地方进行污染行为危害极大。这就好比在我们的“水源头”和“生态心脏”搞破坏,肯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也会被立案。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如果随意排放、倾倒、处置,会对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严重污染。比如一些化工企业产生的废酸、废碱等,如果不经过妥善处理就排放,会导致土壤酸化或碱化,影响植被生长,进而破坏整个生态平衡。


还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这些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中很难降解,会在生物体内积累,通过食物链传递,最终危害人体健康。像曾经发生的“血铅事件”,就是因为铅污染导致当地很多儿童血铅超标,影响了他们的生长发育。


另外,《补充规定》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情形,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