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和现在的配偶再婚了,对方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就算是和这个孩子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了。我平时会给孩子生活费,也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这种情况算吗?我想了解一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继子女在家庭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等诸多方面。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法律角度讲,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基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上的抚养和赡养的事实关系。这包含两个方面的情形。


一方面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简单来说,就是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时候,继父母承担起了照顾他们生活、供他们上学等责任。比如,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了住所、支付了学费、购买生活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类似亲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是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当继父母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女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生活上给予照料。例如,继子女定期给继父母生活费,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等。这种赡养扶助的行为也能使双方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判断是否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际的抚养或赡养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持续一定的时间,而不是短暂的、偶尔的帮助。只有形成了稳定的扶养关系,才能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而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例如在继承方面,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也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总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概念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