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对哪些财产进行分割?

我准备和老公离婚,现在很纠结财产分割的事。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财产是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我们有婚后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另外他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了贷款。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哪些算要分割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时,并非所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法律规定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正常的工资、加班奖金以及兼职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作品,因该作品获得的稿费、版税等收入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分割也有规定。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进行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才能依法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