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所得税属于什么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做税务申报的时候,发现有一些操作可能会让公司少交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种少交所得税的情况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正常的税务筹划,还是违法违规行为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少交所得税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它可能属于正常的税务筹划行为,也可能属于避税行为,甚至可能构成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 正常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企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等,合理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种少交所得税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企业合理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享受这些优惠,合法地少交所得税。


### 避税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虽然避税行为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条文,但它违背了税收立法的初衷,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比如,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关联企业,从而减少在高税率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对于这种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 逃税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常见的逃税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逃税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也对逃税罪作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少交所得税的性质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纳税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税务筹划,避免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